
这个问题,我们好多人都想过。花了大半辈子的积蓄,甚至借了父母和朋友的钱去买房,最后房子停工了,开发商跑路了,自己却还要继续往银行里砸钱。这种感受真的让人崩溃。去年有个朋友就经历过这事,他在某个城市看中了一套房,付了首付,签了合同,之后就开始等房子竣工。结果呢,等了两年多,房子还是个毛坯。
打电话给开发商,不是说资金困难,就是说还在办各种手续。到了后来,干脆就没人接电话了。但银行的催收电话却从没停过,每个月都要还贷款,一分都不能少。他当时就特别费解,房子是开发商造的,不是我造的,房子烂尾了也是开发商的问题,我凭什么还得一分不少地把钱还给银行?这个问题看起来很扎心,但要真正理解为什么会这样,咱们得从几个角度来看。
咱们得明白一个很重要的事实。当我们在银行申请房贷的时候,银行借给咱们的钱,本质上就是一笔债务。这笔债务和房子本身,其实是两回事。很多人会混淆这两个概念,以为既然房子出问题了,贷款也应该跟着出问题。但在法律的框架里,这两个事儿其实是分开的。银行和开发商之间没有什么直接的合同关系,银行是根据咱们的信用和还款能力把钱借给我们的。所以从银行的角度,他们需要的就是咱们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定期支付本息。至于房子是不是顺利交付,那是咱们和开发商之间的事儿。
展开剩余86%我们来换个角度想。如果购房者可以因为房子烂尾就拒绝还贷,那银行就会面临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他们怎么知道房子到底是真的烂尾了,还是购房者在借口不还钱?怎么区分一个是单纯的延期交付,还是真正的项目失败?这样的话,银行就很难去管理贷款风险。长期来看,这样的规则可能会导致更多人选择不还贷,整个金融体系就会出现信用崩塌。银行失去了回款保证,就会提高贷款利率,或者干脆不愿意给普通人放房贷了。到最后,买不起房的人会更买不起。
但这不是说购房者就活该被坑。现实中确实存在一个很尴尬的局面,就是购房者被夹在了开发商和银行的中间。开发商没钱了,项目停工,购房者既拿不到房子,又得继续掏钱还贷款,日子过得特别难。我们身边也见过不少这样的例子,有人因为这事损失了几十万块,有人甚至因为房贷压力太大,生活直接被搞崩溃了。这种处境确实值得同情。
那问题就来了,既然这个制度对购房者这么不利,为什么还要这么设计呢?这里面有几个原因。
一个是法律框架的问题。在购房的时候,咱们和开发商签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跟银行签的是贷款合同,这是两份独立的法律文件。咱们和开发商的关系涉及到房屋交付、质量、产权等问题,这些都受商品房买卖法的约束。但我们和银行的关系纯粹是借款关系,受借款合同和金融监管法规的约束。两个合同之间的关联性其实很弱,这就导致了当房子出问题的时候,贷款还是要继续还。
另一个原因是风险分配的问题。在现有的体制下,购房者要承担的风险其实是相当大的。开发商如果资金链断裂,购房者除了会面临拿不到房子的问题,还得继续还贷。这好像有点不公平,但从金融制度的设计来说,银行觉得这样风险相对可控。因为这样做的话,购房者就会有动力去督促开发商尽快完成项目。如果贷款可以随便暂停,购房者的督促动力就会减弱,开发商更加容易拖延。
但现实中还有一些情况,确实需要考虑购房者的利益。比如说,如果开发商真的跑路了,或者项目完全崩盘,法院宣判了开发商破产,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就面临了一个很困难的境地。他既拿不到房子,还要继续还贷,这笔钱基本上打水漂了。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地方的法院和仲裁机构会考虑对购房者进行一定程度的保护。比如说,可能会允许购房者在确认开发商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申请停止还贷,或者要求银行暂停贷款计息。
咱们再看一个实际的例子。小王在一个开发商那里买了房子,总价200万,首付40万,贷款160万。签完合同以后,房子开始施工。大概施工到一半的时候,开发商因为各种原因,资金链断了,项目停工。小王每个月还要还6000多的贷款,但房子却没有任何进展。他这时候就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如果继续还贷,等于在把钱拿去还一个可能永远也拿不到的房子。但如果不还,银行就会向法院起诉他,他会面临征信污点,以后借钱都会很困难。所以这时候小王能做的,就是想办法去推动开发商尽快恢复施工,或者去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甚至可能会申请对开发商的资产进行保全。
在这个过程中,购房者需要了解一些重要的权利。首先,购房者可以跟开发商协商,要求他们说明项目延期的原因和预计的竣工时间。开发商有义务保持沟通,不能无故消失。其次,如果开发商确实没有能力继续项目,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申请退款。当然,这个过程可能会很漫长,涉及到各种法律程序。再者,购房者还可以考虑去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赔偿因为延期交付造成的损失,这些损失可能包括房贷利息、租房费用等等。
但这里有个现实问题。这些维权的方式都需要时间、精力和金钱。请律师、打官司,这些都不便宜。而且就算赢了官司,也不一定能立即拿回钱,因为涉及到执行的问题。有时候法院判决了,但开发商就是没钱赔,这时候即使有判决书,购房者也很难拿到赔偿。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很多购房者最后还是选择了忍让,或者干脆就放弃了这套房子,承认这笔钱是打水漂了。
这里面还涉及到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就是关于住房抵押贷款的性质。当购房者申请房贷的时候,房子本身其实是被抵押给银行的。银行有权利在购房者无法偿还贷款的时候,处置这个房产来收回损失。但如果房子本身就没有竣工,甚至烂尾了,这个抵押品其实是贬值的,有时候完全没有价值。这对银行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风险。所以有的银行在放贷前,会要求购房者购买相应的担保保险,或者找第三方担保公司来担保。但这又增加了购房者的成本。
随着这些年烂尾楼问题越来越多,这个话题也越来越引起重视。在一些试点城市和地区,有关部门开始推出一些新的措施来保护购房者。比如说,有些地方要求开发商在项目开始前,要将相关的资金放入一个监管账户,只有在达到了一定的施工进度之后,才能提取这笔钱。这样做的好处是,即使开发商中途出现资金问题,这部分被监管的资金也不会被挪作他用,可以用来继续完成项目。这种方式某种程度上保护了购房者的利益。
还有一些地方推出了购房者权益保障基金,就是说如果开发商跑路或者破产,这个基金可以出来接手项目,继续完成房子的施工和交付。购房者虽然最后还是会拿到房子,但至少不用再担心房子永远拿不到的问题。这种机制对解决烂尾楼问题确实有帮助。
从购房者个人的角度来说,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我们能做什么呢?首先,在买房的时候要做好充分的调查。要了解开发商的资质、以前的项目情况、融资来源等等。有些开发商虽然听起来有名气,但资金链可能真的很紧张,这时候选择他们的房子风险就会比较大。其次,在签合同的时候,要仔细看条款,尤其是关于交付时间、逾期赔偿这一块。有时候选择一个信誉好的开发商,虽然房子可能贵一点,但风险会小很多。再次,如果发现房子有延期交付的迹象,要及时采取行动。不要等到完全烂尾了才去后悔,而是应该尽早联系开发商,了解情况,必要的时候要寻求法律帮助。
其实说到底,购房者之所以还要继续还贷,根本上来说是因为现有的法律框架把房子的买卖和贷款这两件事分开了。这个框架本身有它的道理,但也确实对购房者造成了不公平。未来的改进方向可能是加强对购房者权益的保护,让购房者在开发商出现问题的时候,有更多的选择权,而不是被迫继续还贷。这个过程可能会很慢,但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地方在尝试改进这个制度。
我们回到最开始的问题。房子烂尾了,凭啥还要接着还贷?从现有的法律和金融制度来看,这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购房者和银行之间的贷款关系是独立的,开发商是否按时交房,原则上不会影响这个贷款关系。但这种制度安排对购房者来说确实很不利。不过,随着越来越多的购房者遇到这个问题,社会各界对这个议题的关注也越来越多,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强。也许在不远的将来,会有更完善的制度来平衡购房者和开发商、银行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但在那个时刻到来之前,我们需要做的就是保护好自己,在买房的时候更加谨慎,在出现问题的时候更加主动地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事儿确实让人堵心,但堵心归堵心,关键还是要找到解决的办法。希望咱们都能买到靠谱的房子,不用经历这种被夹在中间的无奈。
那你呢?如果你或者你认识的人也经历过烂尾楼的问题,或者对这个话题有什么想法,欢迎在下面留言,咱们一起讨论讨论。你觉得现有的制度公平吗?购房者应该在这种情况下拥有更多的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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